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控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已开工的企业继续正常生产,减少工人流动,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按规定排查、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不漏一人。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二、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开学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完善防控预案,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网络等手段开展远程教学,责任老师通过网络做好学生的居家防疫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三、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广西的人员,各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在区外无法返回的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的健康情况。
四、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自治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按照严格疫情防控与方便群众出行相结合的原则,及时科学安排春运返程运输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各地不得随意停运我区境内市际、县际和城市公共交通。对已经暂停交通运输服务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和交通运输保障任务需要,一旦具备条件,要迅速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交通运输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必需的生产生活出行。对农村地区要专门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出得来、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正常通行。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做好出入境客货运车辆及人员检查,配合做好卫生检疫,防范疫情传入和传出。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有效科学防控,切实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确保全社会平稳有序。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日